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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4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4 不致於! 神唯真,世人皆偽,有如經卷所載:『依汝之言,可告無罪,汝受評判時,可操勝算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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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當然不會!縱然人人都撒謊,上帝仍然真實可靠。正如聖經上說: 「你的判語證明你是公義的; 你雖被人控告,卻終必得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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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絕不可能! 神總是誠實的,人卻是虛謊的,正如經上所記: “你在話語上,顯為公義; 你被論斷時,必然得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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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絕對不會!即使每個人都是說謊者,神還是真實的。正如經上所記: 「這樣,你說話的時候,顯為公義; 被評斷的時候,必然得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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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上帝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 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 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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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 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 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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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4
33 交叉參考  

假若我們托庇於基督力求義化而又發現自己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罪的施行者嗎?不然!


諾言、誓言二事皆不可變, 神也絕不作虛語,則吾人為把握着置於面前的希望而逃難,實大可慰藉。


在永恆的生命的希望,即那位不作虛害的的 神在長期以前所許諾的,


接受其證言者,就印證了 神是真實的。


對設在非拉鐵非的教會的使者,你寫:—— 『那位聖者,那位真實者,那位掌有大衛的鑰匙者,那位開啟則無人可關閉、關閉則無人可開啟者,說如是:


我們也知道, 神之子業已來臨,且曾予吾人以理解,俾吾人認識那位真實者;而我們又是寓於那位真實者之內,是寓於其子耶穌基督之內。這是真 神,也是永恆的生命。


然則吾人尚有何可說? 神豈是不公義?不然!


凡信服 神之子者,自有證在身;那不信 神的,則無異將祂當作謊言家;因為他不信 神為其子所作之證。


我絕不將 神的恩惠置諸高閣:假若通過法律可以取義,則基督之死,毫無理由。


然則該如何?因為我們不是處於法律之下而係處於天恩之下,就犯罪嗎?斷乎不可!


然則我們要以信仰毁法嗎?非也;相反地,我們擁護法律!


人子來,既吃且喝,人們竟說:「這饕餮家,這酒徒,這稅吏和罪人的朋友。」可是智慧之子,係由其工作之表現而證明。』


至於我,除了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,斷不致於自誇;憑着祂,這世界之於我,乃至我之於這世界,業已釘上十字架。


於是乎我說, 神放棄了祂的人民嗎?不然!因為我也是一個以色列人,出自亞伯拉罕的種族,屬便雅憫支族。


誠信之 神垂鑒,我倆向諸位所傳的道,絕不是徘徊於是非之間的。


於是乎我說,彼等之失足,豈非一蹶不振?不然,反而是因為他們犯罪,救恩才普及於異族人,藉以激發他們。


然則吾人有何可言?法律是罪嗎?絕對不是!然而,除非是通過法律,我不會知道罪;若非法律說不可貪求,我也不知道貪慾。


對於罪,吾人業已死去,如何仍可活在其中?


他必去剿滅這班果農,將葡萄園轉給別人。』至此,聽眾說:『希望永不如此!』


然則善之於我,適足招致死亡嗎?並非如此!可是罪之為罪,是以善致我於死;通過誡命,愈顯露其為罪大惡極。


諸位不知道自己的身體都是基督的肢體嗎?然則我可以取基督的肢體作為妓女的部份嗎?斷乎不可!


毫無疑義,敬虔之玄妙,奇哉大矣!祂化身而顯聖,在神靈之內成義,曾經諸天使目擊,被傳佈於異族人之間;舉世信奉,而且在光榮中被擢上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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