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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3:18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8 凡信服祂的人,不致於判罪,但那不信祂的人,因為是不信 神獨生子之名,罪已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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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信祂的人不會被定罪,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,因為他們不信上帝獨一的兒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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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8 信他的人不受審判;不信的人早已受審,因為他沒有信上帝獨子的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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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信他的,不被定罪;不信的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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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已經被定罪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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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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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3:18
19 交叉參考  

凡信服 神之子者,自有證在身;那不信 神的,則無異將祂當作謊言家;因為他不信 神為其子所作之證。


信而領受洗禮者必獲救;不信者必遭譴。


是故,如今對那些與基督耶穌結合的人,已無需判罪,


阿們、阿們,我告訴你們!凡聽我的話而又相信那位派遣我的,就有永恆的生命,並且不致於被譴責,反而能出死入生。


有聖子者有生命;無 神之子者無生命。


信子者有永恆的生命,不信者將見不到生命, 神的憤怒卻存留於其身。』


是故,既是因信德取義,遂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 神敦睦,


神曾派遣其獨生子來到這世界,以便吾人憑藉其子而生;是則 神的愛已對我們顯明。


是誰判罪?是那位曾經死去的基督耶穌!不,寧可說是那位復活的,是位於 神之右、也代我們祈禱的。


但是,這裏所記的目的,在促使你們相信耶穌即基督,即 神的聖子,通過這種信念,在祂的聖名下獲得生命。


阿們、阿們,我告訴你們!信我的人,享有永生。


祂派遣我的用意,在使每個看見兒子而相信的人,可得永恆的生命,並在末日復活。』


從來沒有人看見過 神,現在天父懷裏的獨生子自己出來表揚 神。』


然則偌大救恩,倘被疏忽,其將如何逃罪呢?這救恩,最初是始於主之所言,復經親聆其言的人向我們證實,


慎勿拒絕那位發言者,因為那班拒絕祂在地上作警告的人,尚且罪無可逭,我們更難規避祂在天上發出的警告。


凡歡迎祂的人,縱令是企慕其名的人,祂就賜權讓他們成為 神的兒女;


神深愛這世界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下,使信服祂的人不遭滅亡,反得永恆的生命。


由是觀之,彼等之不得進身,實因其不信有以致之。


這就是祂的命令——信仰其子耶穌基督之名,並且照祂頒下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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