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 其人非循規定人身的法令而立,實係憑藉不可分解的生命力而立,
16 他成了祭司,不是按著律法上肉身的條例,卻是按著不能毀壞的生命的大能。
16 他成為祭司,不是照著有關肉體條例的法則,而是照著那不能毀滅的生命大能,
16 他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。
諸位若曾與基督同其死,解脫了世俗的粗淺原理,然則何以仍彷佛是生息於世而受制於其法令——
是活着的,也曾死去。瞧吧,我是活着的,是萬世永遠活着,而且握有死亡和地獄的管鑰。
法律既是那將來臨的佳事之影而非物質之形,則年復一年不斷獻上同樣祭品的人,仍不能使參拜者臻於完善。
人皆有缺陷而法律任命之為大祭司,但是在法律之後而有的誓詞,是任命一位永恆完善的兒子。
彼無父無母,無族譜,既無時日之始,復無壽命之終,唯與 神的聖子相似,永為祭司,
將那些對我們不利,與我們相反的手抄法令擦去,甚至從中取出釘之於十字架上;
可是現在,既已認識 神(毋寧說是為 神所認識),如何可以再轉身返於那些脆弱而又貧乏的元素,抱殘守缺、自甘再受奴役?
我們也是如此:當我們尚在稚齡,是被控制於宇宙間基本元素之下;
這一位,是用誓言設立的,立之者語之曰:『主已立誓,誓而不悔,汝永為祭司,與麥基洗德等次相承』。
因其已有證言,即『汝永為祭司,與麥基洗德等次相承』。
我們知道,法律是屬靈的,但我是肉體的,在罪惡之下賣了身。
若另有一祭司起來,與麥基洗德相似,則此事更明顯;
何況基督以其永存之靈,無瑕無疵地將自己獻與 神,其血豈不更能使我們的良心,從毫無生氣的工作中純潔起來,去事奉那位永生 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