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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9:16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6 宣傳福音,於我原無可自豪:蓋基於必要,實屬義不容辭;我若不宣傳福音,禍必臨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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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6 其實我傳福音並沒有什麼可誇的,因為這是託付給我的任務,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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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6 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,因我不能不傳。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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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6 原來,就算我傳福音,也沒有可誇耀的,因為傳福音的需要催逼著我;我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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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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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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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9:16
21 交叉參考  

對希臘人和化外人,對聰明人和愚蠢人,我是個負債者。


寄語亞基布——『注意你那受之於主的聖職,求其有所成就!』


耶穌對他說:『手執犂而後顧者,不適合 神的國!』


我們不能不說我們親自看到和聽到的事。』


夫如是,我才可以在基督耶穌身上誇耀有關 神的事,


但是主對他說:『你去吧!他是我選定的工具,要把我的名,傳揚到異族人,列國君王以及以色列子民之前。


掃羅一面抖顫,一面驚駭,說:『主,祢要我如何辦?』主對他說:『站起來,進城去!將有人告訴你如何辦。』


假若亞伯拉罕是因事功稱義,他就可以自豪;但在 神面前,並不如此。


縱使諸位在基督之內有千萬導師,其有如父親者並不可多得。


他人若分享你們的權利,我們豈不更應當?然而我們向未行使這種特權,祗由自己應付一切,唯恐在基督的福音上,予人以阻礙。


正唯如此,主也授命宣揚福音的人去依福音生活。


我嘗帶着基督的福音至特羅亞,主也為我開了門;


那領五塔朗的,立刻去用款作交易,獲利五「塔朗」;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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