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 庶幾所有血氣之倫,不得在 神之前自誇。
29 這樣,誰都不能在上帝面前自誇了。
29 使所有的人在 神面前都不能自誇。
29 好使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自誇,
29 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29 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然則何可誇耀?那是談不上!憑藉甚麼法律?憑藉功業嗎?不然,祗憑信仰之法!
非得之於功業,以免有人自誇;
誰使你有區別?你有甚麼不是受賜的?既有所受,何以自詡儼然如未受?
從而『誇耀者當在主身上誇耀,』恰如經籍所載。
夫如是,我才可以在基督耶穌身上誇耀有關 神的事,
但是我們知道,無論法律如何說,是對法律之下的人說,俾能塞住每個人的口,而全世界可置於 神審判之下,
你們的誇耀,無一是處!豈不知少許酵能發全團嗎?
假若亞伯拉罕是因事功稱義,他就可以自豪;但在 神面前,並不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