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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2 法律原與信德無關,但是『守斯法者,即依此而生存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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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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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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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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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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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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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假若惟有屬於法律的人方得成為後嗣,則信德成了空洞之物,聖諾也遭破壞;


是故,以信德為出發點,仰賴天恩,才能使聖諾對所有子嗣確定;不僅限於崇法者,亦且兼及具有我們大家祖宗亞伯拉罕的信德的人,


若係本乎天恩,則不復倚重功業,否則恩將不復為恩。


耶穌對他說:『關於善,何故問我?善者唯一無二!但你若欲入生,謹守天誡為是。』


我發現那為生命頒佈的誡命反致我於死;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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