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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0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0 所有以法律下的功業為本的人,一概是處於咒詛之下,蓋經卷載:『所有不遵守法律書內所規定的一切而行事者,須服咒詛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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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聖經上說:「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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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0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,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,都被咒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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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0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,都在詛咒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「任何人不持守、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,都是被詛咒的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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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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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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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0
18 交叉參考  

重視肉體之事係對 神存敵意,以其不受治於 神之法也,且亦不可能也:


因為罪的報酬是死, 神的恩賜則為託福子吾人主基督耶穌的永生。


因為法律招致天怒,無法律之處亦無過犯。


知道一個人並不因法律下的事功而取義,實乃得之於信仰耶穌基督;甚至信奉了基督耶穌,庶幾能因篤信基督而成義,並不依賴法律下的事功:蓋所有血肉之倫,無人憑法律下的事功成義。


於是又顧其左而言:「你們這班可咒詛的人,離開我去投入那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不熄之火!


倘若那些刻在石頭上管理死刑的文字有其殊榮,以致以色列的子孫,因為摩西的面孔上光彩奪目,不能定睛而視其顏(雖然瞬即消失),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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