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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21 我絕不將 神的恩惠置諸高閣:假若通過法律可以取義,則基督之死,毫無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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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典,倘若靠遵行律法可以得到義,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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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我不廢棄 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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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1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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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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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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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
16 交叉參考  

若係本乎天恩,則不復倚重功業,否則恩將不復為恩。


然則法律抵觸 神的種種諾言嗎?不然!因為假若有一種能予人以生命的法律頒下,則義之本乎法,實無疑義;


是故,假定這利未祭司職位能使人臻於完善,而人民係據此以接受法律,則何須另起用一與麥基洗德等次相承的祭司而不提名承襲亞倫?


基督果未曾被扶起,則吾人之宣傳實屬子虛,你們的信仰也會落空;


知道一個人並不因法律下的事功而取義,實乃得之於信仰耶穌基督;甚至信奉了基督耶穌,庶幾能因篤信基督而成義,並不依賴法律下的事功:蓋所有血肉之倫,無人憑法律下的事功成義。


他們昧於 神的義,力求建立自己的義,故未服膺 神的義。


倘若恪守我所宣示的道,你們也藉此獲了救,(除非你們是枉然信道)。


因為假若我重建我所摧毁了的東西,我就將自己構成一個罪人。


以故,對於這一切,我們還有甚麼可說?若有 神為助,誰能反對我們?


耶穌又說:『你們善於推開 神的聖諭,以便恪守自己的傳統。


基督既未被扶起,諸位的信仰即等於無用,而且仍是處於自己的罪孽中:


祂是因我們的過失被犧牲,也是為我們的義被扶起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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