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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9 - 蕭鐵笛《新譯新約全書》

19 我曾透過法律對法律死滅,庶幾可對 神生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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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9 其實,我因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為上帝而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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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9 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 神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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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9 原來藉著律法,我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能向神活著。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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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9 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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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9 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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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9
28 交叉參考  

是故,我的弟兄們,你們也曾通過基督之身對法律死去,以便另有所從屬,即從屬於那位死而復活者,庶幾能為 神結出果實。


對於罪,吾人業已死去,如何仍可活在其中?


祂替我們死,庶幾我們能和祂同生——不論我們是生是死。


其為眾生死,旨在使那些活着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,祗為那位代他們死而又復活者活。


似此,諸位亦須自承對於罪確實已經死去,但在基督耶穌身上為 神而活。


因為基督耶穌身上的生命之靈的律,已使你從罪和死的律中獲得釋放。


祂親身肩負我們的愆罪以就木,庶幾吾人能死於罪而生於義:你們是藉祂的創傷醫愈的。


你們並非處於法律之下,實係處於天恩之下,所以不受罪的支配。


為了這,曾對已故之人宣講福音,俾其一方面可按血氣之倫受裁判,一方面則依從 神在靈內生存。


何況基督以其永存之靈,無瑕無疵地將自己獻與 神,其血豈不更能使我們的良心,從毫無生氣的工作中純潔起來,去事奉那位永生 神?


祂為我們捨身,目的在救贖我們的一切罪戾,同時為祂自己淨化自己所有的熱中於美德的人民。


諸位若曾與基督同其死,解脫了世俗的粗淺原理,然則何以仍彷佛是生息於世而受制於其法令——


是故,法律是引導我們趨向基督的『家奴』,庶幾我們能因信德成義;


我已經和基督一同釘上十字架:我雖活,已非我,實係基督活在我之內;現在我之所以活於肉體內者,惟憑信仰 神的聖子——此聖子愛我,並且為我捨身。


因為你們曾經死過去,你們的生命是與基督一同隱藏於 神之內。


所有以法律下的功業為本的人,一概是處於咒詛之下,蓋經卷載:『所有不遵守法律書內所規定的一切而行事者,須服咒詛。』


以故,無論你們是吃是喝,或做任何事,概須做在 神的光榮上。


我們知道,法律是屬靈的,但我是肉體的,在罪惡之下賣了身。


法律之介入,徒使過犯增加;但,罪惡泛濫之處,反使天恩益形充沛:


因為法律招致天怒,無法律之處亦無過犯。


對猶太人,我是以猶太人自居,為要贏得猶太人;對於法律下的人,雖然我自己不隸屬於法律,仍酷似處於法律之下,為要贏得法律下的人;


至於我,除了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,斷不致於自誇;憑着祂,這世界之於我,乃至我之於這世界,業已釘上十字架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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