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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:3 - 新譯本

3 祭餘剩的,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;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至聖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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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 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及其子孫,這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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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 素祭中所剩的,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,這是耶和華火祭中的至聖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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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;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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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;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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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3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;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,這是至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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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:3
17 交叉參考  

省長告訴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,直等到有能用烏陵和土明來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


你要為祭壇行贖罪祭七天,也要使它成聖,這樣,祭壇就成為至聖;一切觸著祭壇的東西,都要成聖。


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,他們都可以吃。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,都要歸給他們。


他對我說:“這就是祭司煮贖愆祭牲和贖罪祭牲,以及烤素祭的地方,免得祭物帶出外院,使人民成聖。”


至於作舉祭的後腿,作搖祭的胸,他們要與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,當作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。這都要歸給你和與你在一起的兒子,當作永遠的律例,都是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。”


他要在聖潔的地方,就是宰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,宰殺那隻公羊羔,因為贖愆祭牲,像贖罪祭牲一樣,是至聖的,要歸祭司;


素祭餘剩的,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;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至聖之物。


他 神的食物,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,他都可以吃;


祭司為他所犯的任何一樣罪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其餘的祭物要歸給祭司,好像素祭一樣。”


獻這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牲;在會幕院子裡的聖潔地方吃。


“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:燔祭的律例是這樣:燔祭要放在祭壇的柴上,通宵達旦;祭壇上的火,必須一直燒著。


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怎樣;兩個祭的律例相同;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,


一切在爐裡烤的,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,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。


以色列人所獻一切不經過火、至聖的供物,就是一切素祭、一切贖罪祭和一切贖愆祭,都要作至聖的物,歸給你和你的子孫。


我不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,選出他們作我的祭司,上我的壇燒香,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?我不是把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,都賜給了你的父家嗎?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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