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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 -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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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、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,他要償還失主雙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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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所偷之物,無論是牛、是驢,或是羊,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,他必須雙倍償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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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如果所偷的,無論是牛,是驢,或是羊,確實被發現在他的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雙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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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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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4 若發現他所偷的,無論是牛、驢,或羊,在他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加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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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
11 交叉參考  

「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

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

「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

「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

「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甚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

若被找着,他必賠還七倍, 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。


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, 又向她宣告說, 她爭戰的日子已滿了; 她的罪孽赦免了; 她為自己的一切罪, 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。


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;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,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。」


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,就要如數歸還,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。


她怎樣待人,也要怎樣待她, 按她所行的加倍地報應她; 用她調酒的杯加倍地調給她喝。


撒母耳對他們說:「你們在我手裏沒有找着甚麼,有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今日為證。」他們說:「願他為證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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