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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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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她瑪說:「哥哥,不要,不要玷污我!在以色列不應當發生這種事,不要做這種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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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他瑪對他說:“不要!哥哥!不要污辱我!在以色列中不可作這樣的事。你不要作這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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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塔瑪爾對他說:「不,哥哥,不要玷辱我!在以色列絕不可做這樣的事,你不要做這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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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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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2 她瑪對他說:「哥哥,不可以!不要玷辱我!以色列中不可以這樣做,你不要做這醜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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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2 「不要!」塔瑪說:「哥哥,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。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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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
12 交叉參考  

那地的主-希未人、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,就拉住她,與她行淫,玷辱她。


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,就從田野回來,人人忿恨,十分惱怒;因示劍在以色列家做了醜事,與雅各的女兒行淫,這本是不該做的事。


見愚蒙人內,少年人中, 分明有一個無知的少年人,


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,與鄰舍的妻行淫,又假託我名說我未曾吩咐他們的話。知道的是我,作見證的也是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


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
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
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
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:「弟兄們哪,不要這樣作惡;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,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。


我就把我妾的屍身切成塊子,使人拿着傳送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,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行了兇淫醜惡的事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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