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28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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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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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不可為死人的緣故,割傷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;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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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不可為死人割劃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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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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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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