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 4:7 - 和合本修訂版7 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確認任何交易,無論是贖業或買賣,一方必須脫鞋給另一方。以色列中都以此為證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7 從前在以色列,買贖或交易有這樣的規矩:一旦成交,一方要把鞋脫下來交給另一方,以色列人以此為成交的憑據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7 從前在以色列,無論買贖或是交易,決定甚麼事,當事人就要脫鞋給對方。這是以色列中作證的方式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7 從前在以色列中,確立任何有關贖回權或有關替換權的事,就要這樣做:一方要脫下鞋子交給另一方。這是以色列中作見證的方式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7 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7 從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,或贖回,或交易,這人就脫鞋給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。 參見章節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7 那個時候,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:就是賣方要脫下鞋子給買方。他們用這種方法表示買賣已經成交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