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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得記 4:10 - 和合本修訂版

10 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,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。你們今日都是證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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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0 同時,我要娶瑪倫的遺孀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使死者繼續在產業上留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中消失。今天,請各位作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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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0 我也娶了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作妻子,使已死的人的名字留在他的產業上,免得他的名字在本族本鄉中除掉。今天你們都是見證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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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0 此外我也得到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作我的妻子,好使那死者在繼業上立名,以免那死者的名從他的兄弟中、從本地的城門口斷絕。今天你們都是見證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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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0 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。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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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0 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,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。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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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0 除此以外,瑪倫的遺孀—摩押人路得也成為我的妻子。這樣,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,並且,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。今天,你們都是這事的證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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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得記 4:10
19 交叉參考  

你先為這個滿了七日,我們就把那個也給你,不過你要另外再服事我七年。」


俄南知道如果與嫂嫂同房,所生的孩子不屬於自己,就洩在地上,不為哥哥生子立後。


願這些罪常在耶和華面前! 願他們的名字從地上除滅!


耶和華向行惡的人變臉, 要從地上除滅他們的名字。


得著妻子的,得著好處, 他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。


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; 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。


你的後裔必多如海沙, 你腹中所生的必多如沙粒。 他的名絕不從我面前剪除, 也不滅絕。」


從前雅各逃到亞蘭地, 以色列為娶妻子工作, 為娶妻子而牧放。


於是我用十五舍客勒銀子和一賀梅珥半大麥買她歸我。

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在那日,我要從地上除滅偶像的名,使它不再被記得;我也必使這地不再有先知,不再有污穢的靈。


你們還說:「這是為甚麼呢?」因為耶和華在你和你年輕時所娶的妻之間作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你誓約的妻,你卻背棄她。


作丈夫的,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,


婦人生的長子要歸在已故兄弟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去了。


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共眠的床也不可污穢,因為淫亂和通姦的人,上帝必審判。


迦南人和這地所有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,把我們的名從地上除去。那時,你為你至大的名要怎樣做呢?」


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百姓說:「你們今日都是證人;凡屬以利米勒,以及基連和瑪倫的,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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