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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4 - 和合本修訂版

4 早晨獻第一隻小公羊,黃昏獻第二隻小公羊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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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早晨和黃昏各獻一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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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早晨要獻一隻,黃昏獻一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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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早晨獻一隻羊羔,黃昏的時候獻另一隻羊羔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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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早晨要獻一隻,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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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早晨要獻一隻,黃昏的時候要獻一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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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4 早上獻一隻,傍晚獻一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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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4
12 交叉參考  

中午過去了,他們狂呼亂叫,直到獻晚祭的時候,卻沒有聲音,沒有回應的,也沒有理睬的。


到了獻晚祭的時候,先知以利亞近前來,說:「耶和華-亞伯拉罕、以撒、以色列的上帝啊,求你今日使人知道你是以色列的上帝,我是你的僕人,我遵照你的話做這一切事。


在燔祭壇上,每日早晚,照著寫在耶和華律法書上所吩咐以色列的,經常獻燔祭給耶和華。


願我的禱告如香呈到你面前! 願我的手舉起,如獻晚祭!


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;那日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。


我正在禱告中說話,先前在異象中所見的那位加百列,約在獻晚祭的時候迅速飛到我這裏來。


祭司啊,當束上麻布痛哭; 事奉祭壇的啊,要哀號; 事奉我上帝的啊,你們要來,披上麻布過夜, 因為在你們上帝的殿中不再有素祭和澆酒祭了。


若他獻一隻綿羊為供物,就要把牠獻在耶和華面前。


要對他們說:『這是當獻給耶和華的火祭:每天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,作為經常獻的燔祭。


又用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和四分之一欣搗成的油,調和作為素祭。


你們要在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,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,按照一切的律例典章守節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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