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16 - 和合本修訂版16 其中一個月以上所當贖的,要照你的估價,按聖所的舍客勒,付五舍客勒銀子將他贖回,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6 他們要在滿月的時候被贖回,以聖所的秤為準,即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,贖價是一兩銀子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6 關於他們的贖價,一個月以上的,你要照你估定的價,按著聖所的秤,就是按照聖所的標準重量,用五十七克銀子贖出來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6 出生一個月以後要贖回的,要照你所估的價,用五謝克爾銀子贖回;按聖所的謝克爾標準,一謝克爾是二十季拉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,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按聖所的平,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(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)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6 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,要照你所估定的價,按聖所的平,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(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)。 參見章節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16 孩子要在一個月大時贖回來,根據聖所的標準付五塊銀子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