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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 - 和合本修訂版

12 她瑪對他說:「哥哥,不可以!不要玷辱我!以色列中不可以這樣做,你不要做這醜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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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她瑪說:「哥哥,不要,不要玷污我!在以色列不應當發生這種事,不要做這種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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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他瑪對他說:“不要!哥哥!不要污辱我!在以色列中不可作這樣的事。你不要作這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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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塔瑪爾對他說:「不,哥哥,不要玷辱我!在以色列絕不可做這樣的事,你不要做這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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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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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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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2 「不要!」塔瑪說:「哥哥,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。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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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
12 交叉參考  

那地的族長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,就拉住她,與她同寢,玷辱了她。


雅各的兒子們聽見這事,就從田野回來,人人悲憤,十分惱怒,因示劍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,與雅各的女兒同寢,這本是不該做的事。


看見在愚蒙人中, 注意到孩兒中有一個無知的青年,


這二人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,與鄰舍的妻行淫,又假託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們的話。我知道這一切,也作見證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』」


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
你姊妹的下體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無論生在家或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。


「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他們就要把這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城裏的人要用石頭打死她,因為她在父家犯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可恥的事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
這男子就要拿五十銀子給女子的父親,並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,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。


這家的主人出來對他們說:「弟兄們,不要做這樣的惡事。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,你們就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。


我把我的妾切成塊,分送到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,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做了邪惡可恥的事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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