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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 - 和合本修訂版

1 「若有人犯了罪,就是聽見了誓言,他本來可以作證,卻不把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必須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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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 「如果有人當庭作證,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,就是犯罪,要擔負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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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 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聽見發誓的聲音;他本是證人,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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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 「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,而他作為見證人,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,他就是犯了罪,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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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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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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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。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有罪,必須承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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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5:1
22 交叉參考  

王對他說:「我要你發誓多少次,你才會奉耶和華的名向我說實話呢?」


「人若得罪鄰舍,有人強迫他,要他起誓,他來到這殿,在你的壇前起誓,


王對他說:「我要你發誓多少次,你才會奉耶和華的名向我說實話呢?」


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, 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。


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,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,原主要接受誓言,受託人不必賠償。


與盜賊分贓的,是恨惡自己的性命; 他雖聽見發誓的聲音,也不告訴人。


免得我飽足了,就不認你,說: 「耶和華是誰呢?」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, 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。


因自己的勞苦,他必看見光就心滿意足。 因自己的認識,我的義僕使許多人得稱為義, 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。


全地滿了犯姦淫的人! 因妄自賭咒,地就悲哀, 曠野的草場都枯乾了。 他們所行的道是惡的; 他們的權力用得不對。


惟有犯罪的,卻必死亡。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,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。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,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。


看哪,所有的生命都是屬我的;父親的生命怎樣屬我,兒子的生命也照樣屬我;然而犯罪的,他必定死。


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」


吃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這人必從百姓中剪除。


「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若有人無意中犯罪,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,


「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,有了過犯,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,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,作為贖愆祭。


「若有人犯罪,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,他雖不察覺,仍算有罪,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但潔淨又不出外遠行的人若不守逾越節,那人要從百姓中剪除,因為他沒有在所定的日期獻供物給耶和華,必須擔當自己的罪。


耶穌卻不言語。大祭司對他說:「我指著永生上帝命令你起誓告訴我們,你是不是基督—上帝的兒子?」


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得了醫治。


他對母親說:「你的一千一百塊銀子被人拿走了,為此你發咒起誓,也說給我聽。看哪,銀子在我這裏,是我拿的。」他母親說:「願我兒蒙耶和華賜福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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