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5:1 - 和合本修訂版1 「若有人犯了罪,就是聽見了誓言,他本來可以作證,卻不把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必須擔當他的罪孽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 「如果有人當庭作證,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,就是犯罪,要擔負罪責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 “如果有人犯罪:他聽見發誓的聲音;他本是證人,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 「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,而他作為見證人,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,他就是犯了罪,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 參見章節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1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。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他就有罪,必須承擔罪責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