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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 - 和合本修訂版

4 若發現他所偷的,無論是牛、驢,或羊,在他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加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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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、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,他要償還失主雙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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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所偷之物,無論是牛、是驢,或是羊,如果發現在他手中仍然活著,他必須雙倍償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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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如果所偷的,無論是牛,是驢,或是羊,確實被發現在他的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雙倍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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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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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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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22:4
11 交叉參考  

「誘拐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扣留在他手中,必被處死。


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或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 四羊賠一羊。


「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,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。


「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,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,若找到了賊,賊要加倍賠償;


「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,無論是為牛、驢、羊、衣服,或任何失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。


但若被抓到,要賠償七倍, 他必賠上家中一切財物。


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, 向它宣告, 它的戰爭已結束, 它的罪孽已赦免; 它為自己一切的罪, 已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。」


我要先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,因為他們以可憎之偶像的屍首使我的地玷污,使我的產業充斥可厭之物。」


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,就要全數歸還,另外再加五分之一。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,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。


她怎樣待人,也要怎樣待她, 按她所行的加倍地報應她; 用她調酒的杯加倍調給她喝。


撒母耳對他們說:「你們在我手裏沒有找著甚麼,有耶和華在你們中間作證,也有他的受膏者今日作證。」他們說:「願耶和華作證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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