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28:19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19 要把火祭,就是兩頭公牛犢,一隻公綿羊、七隻一歲的小公羊,都要沒有殘疾的,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9 你們要把毫無殘疾的兩頭公牛犢、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羊羔,獻給耶和華作燔祭; 參見章節新譯本19 只要獻火祭給耶和華作燔祭,就是兩頭公牛犢、一隻公綿羊和七隻一歲的公羊羔,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9 你們要獻上兩頭公牛、一隻公綿羊、七隻一歲的公羊羔,都必須是無瑕疵的,作為火祭,作為燔祭獻給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9 當將公牛犢兩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9 當將公牛犢兩隻,公綿羊一隻,一歲的公羊羔七隻,都要沒有殘疾的,用火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9 要把火祭,就是兩頭公牛犢,一隻公綿羊、七隻一歲的小公羊,都要沒有殘疾的,獻給耶和華為燔祭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