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6:2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2 「若有人犯罪,得罪了耶和華,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,或搶奪,或欺壓鄰舍,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-3 「如果有人拒絕歸還同胞委託他保管的物品或抵押品,或搶掠同胞,或欺騙同胞,或撿到失物卻矢口否認,或起假誓,或犯其他類似的罪,因而失信於耶和華, 參見章節新譯本2 “如果有人犯罪,對耶和華不忠實,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,或是搶奪,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,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 「如果有人犯罪,不忠於耶和華,在所交託的寄存物、抵押物上欺騙鄰人,或者搶奪鄰人,欺壓鄰人,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 「若有人犯罪,干犯耶和華,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,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,或是搶奪人的財物,或是欺壓鄰舍,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 「若有人犯罪,干犯耶和華,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,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,或是搶奪人的財物,或是欺壓鄰舍,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 「若有人犯罪,得罪了耶和華,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,或搶奪,或欺壓鄰舍,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