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2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28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,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,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地業要歸還賣主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8 如果他沒有能力贖回,所賣的土地在禧年之前要屬於買主。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把土地歸還原主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8 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收回賣了的地,他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的手裡,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買主必須把地歸還,賣地的人可以收回自己的地業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8 但如果他手頭沒有足夠的錢贖回,他所賣的就要留在買主手中,直到禧年。不過到了禧年,那地就要退還,使原主回歸自己的地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,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;到了禧年,地業要出買主的手,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8 若他手頭的財力不夠贖回,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的手裏,直到禧年。到了禧年,地業要歸還賣主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