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2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8 不可因哀悼死人而割傷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8 不可為死人的緣故,割傷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;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8 不可為死人割劃你們的身體,也不可紋身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8 不可為死人割劃自己的身體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