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20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20 「若有人與女子同寢交合,而她是婢女,許配了丈夫,尚未被贖或得自由,就要受到懲罰,卻不可把他們處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0 「『一個已經許配人的婢女尚未被贖或未獲自由時,如果有人與她同寢,就要受到處罰,但不可處死他們,因為那婢女還未獲自由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0 如果人與女子同睡交合,而那女子是個婢女,已經許配了人,但還沒有贖身,或是還沒有得著自由,就應受懲罰,但不可把二人處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著自由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0 「如果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同寢交合,這女人是婢女,已經許配了人,但還沒有正式贖身,或者還沒有得自由,那麼對這事要處罰,但不可把他們處死,因為這女人還沒有得自由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0 「婢女許配了丈夫,還沒有被贖、得釋放,人若與她行淫,二人要受刑罰,卻不把他們治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0 「婢女許配了丈夫,還沒有被贖、得釋放,人若與她行淫,二人要受刑罰,卻不把他們治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0 「若有人與女子同寢交合,而她是婢女,許配了丈夫,尚未被贖或得自由,就要受到懲罰,卻不可把他們處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