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道書 2:10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10 凡我眼所求的,我沒有克制它;我心所樂的,我沒有不享受。因我的心要為一切的勞碌快樂,這是我從一切勞碌中所得的報償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0 凡我眼睛愛看的、心裡渴慕的,我都隨心所欲,盡情享受。我的心從勞碌中得到歡樂,這是我勞碌所得的回報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0 我眼中所求的,我都不禁止;我心所喜歡的,我都沒抑制。我的心因我的一切勞碌而快樂,這就是我從一切勞碌中所得的分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0 我的眼目所追求的一切,我都不禁止;我的心所歡喜的一切,我都不拒絕;因為我的心在我一切的勞苦中歡喜——這就是我在一切勞苦中所得的份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0 凡我眼所求的,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;我心所樂的,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;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,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0 凡我眼所求的,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;我心所樂的,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;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,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0 凡我眼所求的,我沒有克制它;我心所樂的,我沒有不享受。因我的心要為一切的勞碌快樂,這是我從一切勞碌中所得的報償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