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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1 - 北京官話譯本

21 你們聽見有分付古人的話說、不可殺人、凡殺人的必當受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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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「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,『不可殺人,殺人的要受審判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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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1 「你們聽過給古人的話說:『不可殺人!誰若殺了人,應受制裁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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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“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:‘不可殺人,殺人的必被判罪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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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1 「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:『不可殺人。 殺人的,當遭受審判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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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「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『不可殺人』;又說: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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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1
19 交叉參考  

婦人說、凡攻城必先說說、你當先問亞比拉城居民的意思如何、然後方可定局。


又在國中、在猶大一切堅固城裏、設立士師、城城都如此。


悞殺人的可以在逃城躲避報仇的人、不至死、等著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

你們聽見有分付古人的話說、不可姦淫。


你們又聽見有分付古人的話說、起了誓不可違背、對主起的誓、必當謹守。


你們聽見有話說、眼還眼、牙還牙。


你們聽見有話說、當愛你的朋友、恨你的仇敵。


你應當在你天主耶和華所賜你的各城裏、按著你的支派設立士師長老、使他們按著公義審判百姓。


凡恨惡他兄弟的、就算是殺人的、殺人的、沒有永生在他裏頭、這是你們所知道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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