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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10 - 北京官話譯本

10 人所分別為聖的物、都歸與祭司、人將物進與何祭司舉獻、物就歸於何祭司。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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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0 各人奉獻的聖物,無論是什麼,都要歸祭司所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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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0 各人所獻的聖物,要歸給祭司;人無論獻給祭司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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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0 各人的聖物原屬於自己,各人獻到祭司那裡的,要歸給祭司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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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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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0 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,無論是甚麼,都要歸給祭司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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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10
4 交叉參考  

以後以色列人獻酬恩祭、必須將胸和腿歸與亞倫和他的子孫、永為定例、因為這是他們所當舉獻的、所當舉獻與主的。


你們當在聖地吃、因為這是你和你兒子從獻與主的火祭中所應得的分、主是如此吩咐我的。


摩西遵著主吩咐他的命、將這些獻與主為貢的交給祭司以利亞撒。


主吩咐摩西說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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