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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34 - 北京官話譯本

34 我從以色列人所獻的酬恩祭牲上、將那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、賜與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、永為定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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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4 因為耶和華已經從以色列人獻的平安祭中,把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,賜給祭司亞倫及其子孫,這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遠當得的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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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出了這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後腿,給亞倫祭司和他的子孫,成為以色列人中永遠的律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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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4 因為我已經從以色列子孫的平安祭物中,取了搖獻祭的胸肉和供物的大腿,賜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,作為他們從以色列子孫所得永遠的份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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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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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34 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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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34
12 交叉參考  

又須將為亞倫行分派禮所用的羊的胸、在主面前舉一舉、這是你所應得的分。


將大帶與亞倫和他的眾子繫上、又與亞倫的眾子戴上裹頭巾、你如此分派、立亞倫和他的眾子為祭司、他們便得祭司的職分、永為定例。


在你們所住的地方、凡油與血、都不可吃、這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


亞倫子孫中、獻酬恩祭牲的血和油的、必得這右腿為祭。


凡以色列人分別為聖舉獻而進於祭司的物、這物就歸於這祭司。


祭司在主面前都搖一搖、這些物與那被搖的胸、被舉的腿、都算為聖物、都歸與祭司、然後離俗的人可以喝酒。


亞倫將利未人奉到主面前、算為以色列人所貢獻的、呌他們在主面前供役。


民獻祭牲、無論是牛是羊、按著定例有祭司所當得的分、應當將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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