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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5:21 - 中文標準譯本

21 兒子說:『父親,我對天犯了罪,也在你面前犯了罪。我再也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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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小兒子說,『父親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今後,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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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1 兒子向他說:『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;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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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兒子說:‘爸爸,我得罪了天,也得罪了你,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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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兒子說:『父親!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;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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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兒子說:『父親!我得罪了天,又得罪了你;從今以後,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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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5:21
10 交叉參考  

不要對你的僕人進行審判, 因為在你面前,沒有一個活人是公義的。


我對你,唯獨對你犯了罪, 我做了你眼中看為惡的事; 因此你說話的時候就顯為公義, 你審判的時候就顯為清正。


於是他起來往自己的父親那裡去。他離得還遠的時候,他父親就看到他,動了憐憫之心,跑上去摟住他的脖子親吻他。


「父親卻對奴僕們說:『趕快 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上,把戒指戴在他手上,把鞋子穿在他腳上,


難道你輕視神豐富的仁慈、寬容、耐心,不明白他的仁慈是引領你來悔改的嗎?


當你們這樣對弟兄犯罪,打擊他們軟弱良心的時候,就是對基督犯罪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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