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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1:18 - 中文標準譯本

18 你們要把我這些話銘記在心,銘刻在靈魂中;要把它們繫在手上作為標記,綁在額上作為標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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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「所以,你們要把我的這些吩咐銘記在心,繫在手上,戴在額上作記號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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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“所以你們要把我這些話放在心裡,存在意念中;要繫在手上作記號,戴在額上作頭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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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「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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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「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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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「你們要將我這些話存在心裏,留在意念中,繫在手上作記號,戴在額上作經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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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1:18
15 交叉參考  

我將你的話語珍藏在我心裡, 免得我對你犯罪。


這要在你手上作為標記,在你額上作為標誌,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把我們從埃及領了出來。」


這要在你手上作為標記,在你額上作為記念,使耶和華的律法在你的口中,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把你從埃及領了出來。


我兒啊,不要忘記我的法則, 你的心要謹守我的誡命,


不要讓慈愛和信實離開你, 要把它們繫在你的頸項上, 刻在你的心版上;


他們所做的一切事,都是為了給人看:他們把自己的經文盒加寬,把衣服的穗子加長;


又對他們說:「我今天告誡你們的一切話,你們要銘記在心,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語。


你們要讓基督的話語豐豐富富地住在你們裡面,要用一切的智慧彼此教導、勸誡,懷著感恩的心,以詩篇、聖詩、屬靈的詩歌來歌頌神。


因此,我們必須更加留心所聽過的事,免得隨流漂去。


所以,雖然你們已經知道這些事,又在你們已有的真理上得了堅固,我還是要不斷地提醒你們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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