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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21 - 中文標準譯本

21 「不可把你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,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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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不可把兒女當作祭物獻給假神摩洛,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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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你不可把你的子孫獻給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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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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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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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21 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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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21
30 交叉參考  

因為他離棄了我,去膜拜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、摩押的神基抹和亞捫人的神米勒公,沒有像他父親大衛那樣遵行我的道,做我眼中看為正的事,遵守我的律例和法規。


那時,所羅門為摩押的可憎偶像基抹和亞捫人的可憎偶像摩洛,在耶路撒冷東邊的山上建造高所;


而是走以色列王的道路,甚至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子民面前趕出的那些民族的可憎行為,使自己的兒子經火,


亞瓦人製造尼布哈茲和塔珥塔克,西法瓦音人把兒女用火焚燒給西法瓦音的神亞得米勒和亞拿米勒。


他使自己的兒子經火,並且算命、行法術、招魂、通靈。他做了許多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惹他惱怒。


他還把欣嫩子谷的陀斐特玷汙了,以免有人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。


他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子民面前趕出的那些民族的可憎行為,在欣嫩子谷燒香,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;


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
他們要成為聖潔的歸於神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是他們要獻上耶和華的火祭——神的食物,所以他們必須聖潔。


「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,謹慎對待以色列子民所分別為聖歸於我的聖物,以免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
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,我在以色列子民中要被尊為聖。我是把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,


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凡是咒罵神的人,必承擔自己的罪過。

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你們褻瀆我的名,是因你們說:『主的桌子是可以被玷汙的,其上的果實和食物是可以被藐視的!』


你們抬起了摩洛的帳幕和你們理番神的星, 就是你們為敬拜而造的像。 因此,我要把你們遷移到巴比倫以外去。』


甚至用偶像,就是會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、爬行動物的形像,來取代那不朽之神的榮耀。


事實上,正如經上所記:「因你們的緣故,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到褻瀆。」


你不可那樣敬拜你的神耶和華,因為他們敬拜他們神明的那一切可憎行為是耶和華所恨惡的,他們甚至把自己的兒女用火燒獻給他們的神明。


你們中間不可有人讓自己的兒女經火,不可有占卜的、算命的、行法術的、行巫術的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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