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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6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6 祭肉要在奉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完。到第三天,如果還有剩下的祭肉,要用火燒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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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6 要在獻祭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。如果第三天還有剩餘,都要燒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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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6 祭牲的肉,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燒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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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6 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,要用火燒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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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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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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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6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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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9:6
4 交叉參考  

不可剩下留到第二天;剩餘的要在當夜燒掉。


「你們宰殺祭牲作平安祭的時候,要遵照我頒布給你們的條例,我就接受你們的祭物。


因為這是不潔淨的。有人吃了,我就不接受所獻的祭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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