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5:1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1 人若有爭訟、來聽審判、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、定惡人有罪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 「如果發生糾紛,雙方告上法庭,審判官要判明是非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1 “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爭訟的事,就上法庭去;審判官審判他們的時候,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;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 如果人們中間有了爭訟,前來受審,審判官就要審斷他們,定義人為義,定惡人有罪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