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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:29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、賣了以後、一年之內、可以贖回.在一整年、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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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9 「如果有人賣掉自己城裡的房子,要保留一年贖回權。賣掉房子的一年之內,他可以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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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9 “如果有人賣了一所城內的住宅,在賣了以後的一整年之內,他有贖回的權利;在這些日子以內,他隨時可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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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9 「如果有人賣了城牆內的住宅,他的贖回權在出售後的一整年有效,這期間他有贖回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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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9 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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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9 「人若賣城內的住宅,賣了以後,一年之內可以贖回;在一整年,必有贖回的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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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:29
4 交叉參考  

利百加的哥哥和他母親說、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、至少十天、然後他可以去。


倘若不能爲自己得回所賣的、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、直到禧年.到了禧年、地業要出買主的手、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

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、這城內的房屋、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爲業.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。


人將房屋分別爲聖、歸給耶和華、祭司就要估定價値.房屋是好是壞、祭司怎樣估定、就要以怎樣爲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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