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27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27 纔生的公牛、或是綿羊、或是山羊、七天當跟着母.從第八天以後、可以當供物蒙悅納、作爲耶和華的火祭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7 「剛出生的牛、綿羊或山羊,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。從第八天起,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必蒙悅納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7 “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,七天要與牠的母親在一起,從第八天開始,牠就可以蒙悅納,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7 「剛出生的公牛、綿羊或山羊,當跟著牠母親七天,從第八天開始可以蒙悅納為祭牲,獻給耶和華作火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7 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着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