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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7 - 《官話和合譯本》

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、又露他女兒的下體、也不可娶他孫女、或是外孫女、露他們的下體、他們是骨肉之親、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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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「不可與一個女人性交,又與她女兒性交,也不可與她孫女或外孫女性交。她們是她的近親。這都是邪惡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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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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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不可既裸露一個婦女的下體,又裸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裸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你這樣做是醜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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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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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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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7
4 交叉參考  

你妻還在的時候、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、露他的下體。○


人若娶妻、並娶其母、便是大惡、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、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


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、也都垂涎.阻礙謙卑人的道路.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、褻瀆我的聖名.


與岳母行淫的、必受咒詛.百姓都要說、阿們。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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