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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 7:51 - 新译本

51 “如果不先听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们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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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51 “难道不先听被告申辩并查明真相,我们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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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51 “如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并且了解他做了什么,我们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难道不是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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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51 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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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51 「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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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51 「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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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51 “不先听他的口供,不调查他做了些什么,我们的律法能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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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 7:51
8 交叉引用  

“不可传播谣言,也不可与恶人携手作假见证。


不先聆听就回答的, 这就是他的愚妄和羞辱。


杀人的,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,才可以把他处死;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,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。


保罗对他说:“你这粉饰的墙啊, 神要击打你!你坐堂要按着律法审问我,现在你竟然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?”


审判的时候,不可偏袒人;无论贵贱尊卑,都要一样地听讼;不可怕人的情面,因为审判是属于 神的;如果你们遇见难断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这里来,让我审断。’


凭着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,就可以把那该死的人处死;只是凭着一个见证人的口供,却不可以把人处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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