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 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25 以烧伤还烧伤,以创伤还创伤,以殴打还殴打。
25 以灼还灼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25 以灼伤还灼伤,以损伤还损伤,以鞭打还鞭打。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
“如果有人击打他奴仆的一只眼,或婢女的一只眼,把眼打坏了,就要因他的眼的缘故让他自由离去。
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伤残;他怎样待人,人也必怎样待他;
你的眼睛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