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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21:14 -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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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14 如果那人不喜欢她,则要让她自由离去,绝不可卖掉她,也不可奴役她,因为他已经羞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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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14 但如果你不喜欢她了,那时你要按着她的意愿让她走,绝对不可拿她卖钱,也不可奴役她,因为你已经玷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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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14 以后你若不喜欢她,就要让她自由离开,绝不可为钱把她卖了,也不可把她当奴隶看待,因为你已经占有过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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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14 后来你若不喜悦她,就要由她随意出去,决不可为钱卖她,也不可当婢女待她,因为你玷污了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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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14 如果将来你不喜欢她,就要让她随意离去,决不可为了钱把她出卖,也不可以她为奴,因为你已经污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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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14 假如后来你不喜欢她了,那么,你必须还她自由,放她去她愿意去的任何地方,而不可以像对待奴隶一样对待她,把她卖掉,因为你已经强迫她跟你有了性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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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21:14
7 交叉引用  

那地的主—希未人、哈抹的儿子示剑看见她,就拉住她,与她行淫,玷辱她。


「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、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

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,给女子的父亲,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


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,用石头打死—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;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

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;因他玷污了这女子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


我有个女儿,还是处女,并有这人的妾,我将她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她们,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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