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 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25 以烧伤还烧伤,以创伤还创伤,以殴打还殴打。
25 以灼还灼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25 以灼伤还灼伤,以损伤还损伤,以鞭打还鞭打。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
「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,他怎样行,也要照样向他行:
你眼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