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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志上 12:10 - 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10 第四弥施玛拿,第五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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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10 第四是弥施玛拿,第五是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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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10 第四是弥施玛拿,第五是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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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10 第四弥施玛拿,第五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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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10 第四弥施玛拿,第五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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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10 第四是弥施玛拿,第五是耶利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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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10 弥施玛拿居第四,耶利米居第五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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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代志上 12:10
2 交叉引用  

第六亚太,第七以利业,


第一以薛,第二俄巴底雅,第三以利押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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