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。
3 在诉讼的事上不可偏袒穷人。
3 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袒贫弱者。
3 也不可在诉讼中偏袒贫寒人。
3 也不可在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。
3 “不可在诉讼中偏袒穷人。
「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瞻徇恶人的情面, 偏断义人的案件,都为不善。
贫穷人,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, 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;
祸哉!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 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,
「你们施行审判,不可行不义;不可偏护穷人,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,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。
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, 你们的罪恶何等大。 你们苦待义人,收受贿赂,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。
审判的时候,不可看人的外貌;听讼不可分贵贱,不可惧怕人,因为审判是属乎 神的。若有难断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这里,我就判断。』
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贿赂;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,又能颠倒义人的话。
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,先是清洁,后是和平,温良柔顺,满有怜悯,多结善果,没有偏见,没有假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