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记 4:7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7 从前在以色列,买赎或交易有这样的规矩:一旦成交,一方要把鞋脱下来交给另一方,以色列人以此为成交的凭据。 参见章节中文标准译本7 从前在以色列中,确立任何有关赎回权或有关替换权的事,就要这样做:一方要脱下鞋子交给另一方。这是以色列中作见证的方式。 参见章节和合本修订版7 从前,在以色列中要确认任何交易,无论是赎业或买卖,一方必须脱鞋给另一方。以色列中都以此为证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7 从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,或赎回,或交易,这人就脱鞋给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7 从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,或赎回,或交易,这人就脱鞋给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。 参见章节新译本7 从前在以色列,无论买赎或是交易,决定甚么事,当事人就要脱鞋给对方。这是以色列中作证的方式。 参见章节圣经–普通话本7 那时,以色列人做交易或赎买土地,都以脱鞋交给对方为证,这在当时的以色列是取得公众认可的程序。 参见章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