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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7:26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26 不可把可憎之物带到家里,否则你们会像它们一样被毁灭。你们要极其憎恶、厌弃它们,因为它们是当毁灭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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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带进你家里,免得你像它那样成为当灭之物。你要彻底厌恶它,彻底憎恶它,因为那是当灭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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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26 你不可把可憎之物带进你的家,否则,你就像它一样成为当毁灭的。你要彻底憎恨它,极其厌恶它,因为这是当毁灭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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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26 可憎的物,你不可带进家去;不然,你就成了当毁灭的,与那物一样。你要十分厌恶,十分憎嫌,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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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26 可憎的物,你不可带进家去;不然,你就成了当毁灭的,与那物一样。你要十分厌恶,十分憎嫌,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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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26 可厌恶的物,你不可带进家里去,免得你与那物一样成了当毁灭的;你要非常憎恨它,十分厌恶它,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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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26 你不可将任何这类偶像带回家里,否则,你将会像这偶像一样被完全毁灭。你要憎恨这些偶像,厌恶这些偶像,因为它们只会被完全毁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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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7:26
15 交叉引用  

到那日,众人必把造来敬拜的金银偶像丢给田鼠和蝙蝠。


你们必抛弃自己那些镀金和包银的偶像,把它们当作污秽之物丢掉,对它们说:“去吧!”


看啊,你们实在算不得什么, 你们所做的毫无意义, 选择你们的人真是可憎!


他们回来后,必除掉此地一切丑恶可憎的事。


因为任何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定居的外族人若背弃我,在心中树立偶像,把导致犯罪的绊脚石放在自己面前,又来向先知求问我的旨意,我耶和华必亲自用惩罚回答他。


“以法莲啊,我与偶像有何关系? 我应允你的祷告,看顾你。 我像一棵青翠的松树, 你的果实都来自于我。”


万军之耶和华说:“我要使这咒诅进入盗贼和奉我的名起假誓者的家,留在他们家里,直到毁灭一切,不留一木一石。”


你告诉他人不可通奸,自己却通奸吗?你憎恶偶像,自己却去偷庙里的东西吗?


你们要把城中的财物堆在广场中心,然后放火焚烧那城和城中的财物,作为燔祭献给你们的上帝耶和华。城要永远荒废,不可重建。


你们不可保留任何应当被毁灭的东西,这样耶和华就不再向你们发怒,转而施恩怜悯你们。 “只要你们遵守我今天吩咐你们的一切诫命,做耶和华视为正的事,祂必按照祂对你们祖先所起的誓,怜悯你们,使你们人丁兴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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