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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 28:24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24 接连七天,除了日常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,还要照上面的规定给耶和华献上馨香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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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24 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酒祭以外,一连七天,每天都要这样献上火祭的食物,作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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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24 一连七天,在经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浇酒祭之外,每天要这样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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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24 一连七日,每日要照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,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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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24 一连七日,每日要照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献给耶和华,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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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24 一连七日,每日都要献上这样的祭物,给耶和华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是在常献的燔祭和同献的奠祭以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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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 28:24
5 交叉引用  

要用一公斤细面粉调一升橄榄油做成素祭,与早晨献的羊羔一同献上,再献上一升酒作奠祭。


在七天的节期间,他要每天预备毫无残疾的公牛七头、公绵羊七只作燔祭献给耶和华,公山羊一只作赎罪祭。


祭司要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。


以下是他们要献给耶和华的火祭:每天两只毫无残疾、一岁的公羊羔作日常燔祭,


祭司都要天天站着供职,一次次地献上同样的祭物,只是这些祭物根本不能除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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