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来书 7:11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11 以色列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础上承受律法,如果通过这个祭司制度可以达到纯全,又何必照麦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亚伦的模式,另外兴起一位祭司呢? 参见章节中文标准译本11 既然如此,如果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职份能达到完全——子民本来在这职份下领受了律法——那么,为什么还需要照着麦基洗德的等级,而不照着所谓“亚伦的等级”兴起另一位祭司呢? 参见章节和合本修订版11 那么,如果百姓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职任能达到完全—因为百姓是在这职分下领受律法的—为什么还需要按照麦基洗德的体系另外兴起一位祭司,而不按照亚伦的体系呢?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11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,倘若借这职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,照麦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亚伦的等次呢?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11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,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,照麦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亚伦的等次呢? 参见章节新译本11 这样看来,如果借着利未人的祭司制度能达到完全的地步,为甚么还需要照着麦基洗德的体系,另外兴起一位祭司,而不照着亚伦的体系呢? 参见章节圣经–普通话本11 假如通过利未族的祭司制度能达到完美,即在利未族的祭司制度的基础上,律法颁布给了人们,那么,为什么还需要另外一个像麦基洗德而不像亚伦的祭司出现呢? 参见章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