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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8:17 - 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17 “不可与一个女人性交,又与她女儿性交,也不可与她孙女或外孙女性交。她们是她的近亲。这都是邪恶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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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17 不可既裸露一个妇女的下体,又裸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,裸露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你这样做是丑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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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17 不可露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,露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。这是邪恶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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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,露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本是大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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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17 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,又露她女儿的下体,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,露她们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本是大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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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17 你不可揭露一个妇人的下体,又揭露她女儿的下体;不可娶她的孙女,或是她的外孙女,揭露她的下体;她们是骨肉之亲,这是丑恶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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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17 “‘不可与一个女人有性关系,又与她的女儿有性关系,你也不可娶她的孙女或外孙女,因为她们是近亲,这是邪恶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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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8:17
4 交叉引用  

妻子还在世时,不可娶她姊妹并与她性交,使她们彼此作对。


如果有人娶妻,又娶岳母,便是大恶。要把他们三人烧死,使你们杜绝这种败坏之事。


他们践踏穷人如同践踏地上的尘土, 使卑微的人无处申冤; 父子同淫一女,亵渎我的圣名。


“‘凡与岳母乱伦的必受咒诅!’ 全体民众要回答说,‘阿们!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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