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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 7:51 - 和合本修订版

51 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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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51 “难道不先听被告申辩并查明真相,我们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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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51 “如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并且了解他做了什么,我们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难道不是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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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51 「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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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51 「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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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51 “如果不先听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们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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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–普通话本

51 “不先听他的口供,不调查他做了些什么,我们的律法能定他的罪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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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福音 7:51
8 交叉引用  

“不可散布谣言;不可与恶人连手作恶意的见证。


未听完就回话的, 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


“无论谁杀了人,必须凭几个证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处死;只凭一个证人,不足以判人死。


这时,保罗对他说:“你这粉饰的墙,上帝要打你!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审问我,你竟违背律法,命令人打我吗?”


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情面;无论大小,你们都要听讼。不可因人而惧怕,因为审判是上帝的事。你们当中若有难断的案件,可以呈到我这里,让我来听讼。’


要凭两个证人或三个证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处死,不可只凭一个证人的口处死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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