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7:28 - 和合本修订版28 “但一切永献作当灭的,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作当灭的,无论是人,是牲畜,是他继承的田地,都不可卖,也不可赎。凡永献作当灭的都归耶和华为至圣。 参见章节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28 凡永远献上的,不论是人、牲畜或是田产,都不可卖掉,也不可赎回,因为这一切都是耶和华的至圣之物。 参见章节中文标准译本28 “一切永献之物,就是人从他所拥有的一切中永远奉献给耶和华的——无论是人、是牲畜,还是田产——都不可卖掉,也不可赎回。一切永献之物,都是归于耶和华的至圣物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28 「但一切永献的,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,无论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为业的地,都不可卖,也不可赎。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28 「但一切永献的,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,无论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为业的地,都不可卖,也不可赎。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。 参见章节新译本28 “一切永属耶和华的圣物,就是人永献给耶和华的物,无论是人或是牲畜,或是他承受作产业的田地,都不可以变卖,也不可以赎回;一切永献之物都是归耶和华为至圣的。 参见章节圣经–普通话本28 “凡完全献给主的一切奉献,无论是人、动物还是祖传的田地,既不可出卖,也不可赎回。它们是主的至圣物,只属于主。 参见章节 |